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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复制、销售、使用境外电子出版物和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和认证程序


出版、复制、销售、使用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者网上注册;

1、点击主页左侧下方“在线服务”中的“出版、复制、销售、使用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和认证程序”进入“行政服务大厅”。

2、点击“个人申请”或者“单位申请”按钮,进行网上注册。

二、申请者填写注册信息,提交成功后,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传真至64081206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后,申请者登陆子系统,选择业务类型,并填写登记表和认证表;

四、出版单位填写出版境外电子出版物合同登记表及涉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认证表,预览确认无误后,提交并打印登记表3份,认证表1份;

使用、销售、复制单位填写、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表及涉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认证表,预览确认无误后,提交并打印登记表3份,认证表1份;

五、申请者在登陆办理登记业务之前,应准备齐全以下相关材料:

1、申请书(电子出版单位除外)
  2、出版、复制、销售、使用境外电子出版物或计算机软件使用合同(著作权人的授权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3、申请登记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的出版、复制、销售、使用境外电子出版物或计算机软件使用合同(著作权人的授权书)中译本一份;
  4、使用合同涉及的境外电子出版物或计算机软件样品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一式三份(须带了流水号);
  6、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认证表一份,表内被授权方的名称、地址同时用中英文填写;
  7、加盖申请登记人(单位)法人印章的引进计算机软件的中文说明书一份;
  8、销售或使用境外计算机软件的申请登记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注:以上材料除第56项外均须加盖公章。

六、申请者携带三份登记表、一份认证表和齐全的相关材料,到新闻出版局行政办公大厅送审;

七、申请者在初审合格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八、申请者登陆子系统查看审批情况;

九、审批通过后,告知申请者;

十、申请者携带受理通知书到办公大厅领取合同登记表及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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